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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邓晓芒:中国道德的底线

[转]邓晓芒:中国道德的底线

. 约 36 分钟读完

原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4789.html

想要读懂中国,就不能不读懂中国的道德,邓教授的这篇文章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中国的道德。

以下原文:


摘要:中国人的道德底线直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传统的血缘亲情原则和家族等级原则,它在当代的陌生人社会中已经暴露出了极端的不适应,成为官员腐败、环境污染、毒食品泛滥、以邻为壑等丑恶现象的文化根源和心理上的护身符,也导致了中国人在面对国际社会不能通过能效谈判达成共赢。这种不适应,主要在于中国传统“三纲五常”、“五伦六纪”的族群狭隘性和自然情感的非理性、无反思的本性,它妨碍我们接受国际通行并在正常的公民社会中行之有效的一整套普世价值原则,总觉得那种原则是某些敌对族群的阴谋诡计。所以,我们今天除了在制度改革上要进一步深化外,还必须花大力气在思想意识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用人所皆有、人所固有的理性思维重建我们的道德底线。

关键词:道德底线; 三纲五常; 五伦六纪; 陌生人; 理性

一、解题

笔者这里讲的中国道德,是指中国传统道德。今天的中国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中国道德至今基本上还是传统的,绝大部分的中国人所信奉所遵守的还是传统道德,如果他有道德的话。

其次,所谓中国道德的底线,是指中国人在什么情况下还认为自己是具有起码的道德的,而在什么情况下就认为自己不道德了,这个线划在哪里。所谓底线,就是做坏事的底线。同样是做坏事,有的人自认为是极其不道德的,只是由于利欲熏心、羡慕嫉妒恨或者其他非道德的原因而做了这件事,这就叫做突破了道德底线; 但有的人仍然认为自己这样做虽然不太好,但还是合乎某种道德的,是为了道德的目的而不得不做( 如“善意的谎言”之类) ,因而是可以用道德来辩护的,甚至是出于道德的目的而应该做的义务( 如“亲亲互隐”) ,这就叫做没有突破道德底线,或者说这就是他的道德底线,他觉得自己做坏事还是“有底线”的,自认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所以,道德底线就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凡是在这个标准之内的,我们不能说他的道德有多么高尚,但还是可以认为他没有违背起码的做人原则,哪怕他做的是坏事,甚至是很坏的事,还是可以在道德上有所原谅的。换言之,这里说的是对于一件坏事的道德评价标准,即究竟坏到什么程度,或者以一种怎么样的坏的方式,还能算是在道德的范围之内,或者还不能算做是完全不道德的。好事不用说,大家都公认是道德的,至少不是不道德的; 但在坏事上,有人认为是不应该的; 但有人认为就应该这样做,或者认为这样做也是允许的,不能算不道德———这是为什么?

二、中国道德的内涵

一说起中国道德,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所谓“三纲五常”、“三纲六纪”、“五伦”,然后就是孟子和《中庸》讲的“四端”或“诚”。但这里需要做一点细分。“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指一种制度安排,从国家到家庭一脉相承,具有政治含义。例如儿子不服从父亲,父亲就会说: “反了! 还有没有王法!”笔者这里考察的是道德底线,不是政治设计。但由于中国道德历来和政治不分,谈道德时不谈三纲毕竟是说不过去的。至于“四端”或“诚”,则主要是指一种道德心,而不强调道德行为,虽说知行合一,但毕竟有不同的强调面,所以这里不单独来做专题探讨,只在必要时涉及。于是我们着重要探讨的就“三纲”、“五常”、“五伦”和“六纪”。

三纲: 董仲舒表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董仲舒: 《春秋繁露》) 。五常:董仲舒表述为“仁、义、礼、智、信”( 董仲舒: 《举贤良对策一》) 。

五伦: 孟子表述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 《滕文公上·4》) 有人把五伦和五常对应起来,把父子有亲等于仁,夫妇有别和长幼有序都归于礼,加上君臣之义和朋友之信,单剩下一个“智”无法对应,似乎是多余的,于是就把五常的“智”划到五伦之外。其实这里的“智”不应该理解为知识和智力,而应该理解为“知大体”,即孟子所谓“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 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 敬长,义也; 无他,达之天下也”( 孟子:《尽心上·15》) 。也就是后来张载所讲的不同于“闻见小知”的“德性之知”、“天德良知”( 张载: 《正蒙·诚明》) ,是任何一个常人都具备的,哪怕他没有什么知识。所以五常除了与五伦重合之外,还多讲了一个“智”,即良知,但它是总管其他四常的,也就是五伦的归结点。这不是什么知识,而是“不虑而知”的良知,一切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关系都要诉之于良知。所以《易纬》中安排五者的位置说,仁、义、礼、信分属于东、西、南、北,而“智之决也,故中央为智”( 《易纬·乾凿度上》) 。

六纪: 汉朝班固所撰《白虎通义》中提出“三纲六纪”之说。“三纲”就是董仲舒提出的三纲; 所谓“六纪”,指“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进一步解释: “谓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其实跟上面讲的大同小异,只是更强调了族群社会关系。

一般来说,上述行为规范就是中国人的道德规范,也是上至士大夫、下至布衣百姓所共同认可的道德标准。当然,三纲中的“君为臣纲”和五伦中的 “君臣有义”,主要是士大夫官僚们的官场政治道德准则,草民们都还谈不上; 然而草民原则上也是认可的,因为原则上说布衣也有当官的可能性。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正体现了他们对君臣之义的这种认同感。但君臣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制度设计,即使是道德也是一种政治性的道德要求。在皇帝消失的20 世纪,君为臣纲和君臣有义的制度设计就消失了。然而,君臣之间的道德规范在官场中并没有消失,它体现于政治生活的上下级关系之中,且由于官僚人数的扩大,反而比往日更为通行了。而在政治和官场之外,日常生活的道德规范就是“五伦”中的其他四伦,或者“五常”、“六纪”。《白虎通义》中说“三纲法天人,六纪法六合”,也是这个意思,就像一个是纵坐标( 政治生活) ,一个是横坐标( 日常生活) ,它们统领着中国人的道德坐标。

三、中国道德的等级

在上述“三纲五常”、“五伦”和“六纪”中,讲了几个方面的道德,但这些德目之间显然还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排列方式基本上是固定的,是不可打乱的。如果只看三纲的话,那么君臣关系理所当然的是第一位,其次才是父子和夫妇,这是就政治制度的安排而言的。但如果要论日常生活的道德,那么首先排在第一的是父子关系,这个是不能动的,就连君臣关系也是类比于父子关系而成立的。所以孟子讲五伦,先讲“父子有亲”,再讲“君臣有义”。接下来是夫妻关系,这个就不那么重要了,只是讲夫妇“有别”,即家庭内部分工,男主外女主内,与道德其实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在“六纪”中甚至没有位置,而是直接下来就到了兄弟关系。再等而下之的就是师长和朋友,这两项实际上是附带的,因为它们是建立在与前面几项相类比的基础上的。师道尊严的原理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把老师当父亲来尊重,或者说,老师其实是父亲的延伸和帮手,因为“养不教,父之过”。朋友则相当于兄弟,只有能够称兄道弟的才叫做朋友。所以真正说来,五伦其实是两伦,即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连称的“孝悌”。当然孝也包括母子关系,但由于“夫妇有别”,夫为妻纲,妻子在家是没有什么地位的,对母亲的孝敬理论上主要是看在父亲的份上。在中国传统父权社会中,女人其实不需要有什么特殊的道德,“女子无才便是德”,只要顺着男人就有德,所有的德都是男人主导的。所以《白虎通义》“六纪”中,连“诸舅”、“族人”都提到了,就是不提妻子。

至于姐妹那就更不值一提了,孟子讲“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为什么不说“无不知敬其姐也”? “长幼有序”,难道不包括姐妹关系或姐弟关系? 当然包括,但是不用说。因为姐妹终究不是自己家里的人,将来要出嫁,成为别人家的人。所以她们的道德教养主要就是将来怎么做妻子。这对于维系自己家庭内部的道德秩序不是很重要,但对她们出嫁后成为别人家的主妇很重要,其内容就是服从家庭中的男人。所谓“三从四德”: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妇德、妇容、妇言、妇功”,所谓贞洁贤淑,都是讲如何服从家庭里的男性家长。正统道德中并没有对姐妹关系制定特殊的规范,更谈不上如何处理她们与师长、朋友的关系了。万一碰上了,就让她们参照兄弟关系和他们的师长朋友关系来做,也不是很当真。比如《红楼梦》里面,那种没大没小的姐妹关系被比做一场终究要散的“宴席”。

由此可见,中国人道德中最重要的是孝,其次是悌。而悌也是从孝派生出来的,其他关系更不用说,都是从孝这里生发出来的。我们通常把“父兄” 和“子弟”连称,说明兄从父,弟从子,悌本身就是孝的一种体现。兄弟鬩于墙,这本身就是不孝。由悌再推广到朋友,朋友关系就是“称兄道弟”,相当于兄弟关系。再扩展开来,就是《论语》中讲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这里要注意一点,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并不等于人人平等的意思,因为兄和弟几乎相当于父和子,是不能平等的。如果平等,那就是墨子的“兼爱”了,这是被孟子痛斥为“禽兽”的。所以这话也没法翻译为西文,因为西文中“兄”和“弟”是没有区别的,都是 brother。当年赛珍珠②翻译《水浒传》,译做All Man Are Brothers,自认为很贴切,其实是误导。在基督教世界中认为这就是《圣经》中讲的大家都是brothers、人人平等的意思; 但在中国人看来,如果连兄和弟之间都彼此不分了,那梁山上的座次怎么排?排不定座次,则必然内乱,窝里斗,朋友关系将荡然无存。刘、关、张的朋友关系之所以最铁,是因为桃园结义时排定了辈分,“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真要同年同月同日生,那还不好办了,大家都像是双胞胎,谁听谁的?

所以,中国人的道德基础是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之上的,它可以扩展到朋友或师生关系上,通过“推恩”推广到其他人身上,但是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很难扩展到陌生人身上,更不用说扩展到敌人身上了。除非他们先已经有一个过程,变成自己的熟人了,所谓“一回生,二回熟”,或者“不打不相识”,成了朋友。缺乏这一过程,那就不能适用这些道德原则。孟子和齐宣王讲推恩,齐宣王说我看到一头牛被牵着从我面前过、去屠宰场时全身发抖的样子,于心不忍,于是叫人用一只羊替换了它; 孟子说羊和牛都是被杀,有什么分别吗? 惟一的分别就是牛的样子你看见了,起了恻隐之心,而羊的样子你没看见,就可以“君子远庖厨”,狠心让它被杀( 孟子: 《梁惠王上·7》) 。孟子以为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广到“天下”是很容易做到的事,只要你看见了,就会起恻隐之心,其实不然。一年365 天,你能够天天访贫问苦吗? 即使能,那些你没有看到的陌生人也是绝大多数,他们都可以被当做“羊”而不加关注,任其被屠宰。我们看无论是“五伦”也好,“五常”也好,“六纪”也好,里面讲的都是熟人关系,就是君臣( 在今天相当于上下级) 、父子、夫妇、兄弟、族人、朋友等,而根本没有陌生人的位置。在这方面中国道德是完全缺位的。

对陌生人我们中国人一般不知道如何遵守道德规范,称做“路人”。如果我们在外面遇到一个不认识的人需要帮助,他既不是我的亲戚也不是我的朋友,我该如何对待他? 我当然也可以推恩,凭恻隐之心一时心血来潮,把他当做我潜在的朋友,但这不危险吗? 万一对方是个小人甚至坏人,我帮助了他,他却恩将仇报,反咬一口,谁能制约他? 这样的例子今天在中国经常发生,几乎已成惯例,以至于南京法庭甚至以此“常识”作为判案的依据,判决彭宇赔付他所帮助的老人四万余元赔偿金。连法官都认为没有人会出于道德心主动地去帮助一个陌生人,反过来说,不帮助陌生人对于中国人来说不存在任何道德上的内疚。中国人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里,似乎他感觉中就完全不必遵守一切道德规范了,只有惟利是图,就像置身于一个动物世界中,反正做任何事情都没有“人”知道,这个“人”当然是指熟人。本来都是循规蹈矩的人,乡下人进了城,或者中国人到了国外,都有可能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而不觉得丢脸,只要不被同乡、熟人或本国人知道。现在中国人的道德滑坡,最主要的就是家庭血缘的熟人关系遭到严重的解构,人们离乡离土,进入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于是产生了许多在旁观者看来是突破道德底线的事情。其实在当事人自己并不认为是突破道德底线的,因为他做事的环境已不在传统道德底线的适用范围之内,如果有可能回到原来的环境,他仍然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已经无法把传统家庭血缘关系的这一套道德谱系运用于我们今天日益陌生化了的日常生活中,相反,这套道德谱系成了我们身上残留的一种可以被心怀叵测的人利用的“弱点”,谁要用错了地方谁倒霉。所以那些已经习惯了没有道德底线的人,甚至在异地或国外专拿同乡和本国人开刀,做缺德的事,这些人正是他们“杀熟”的靶子,似乎环境变了,熟人也变成生人了,于是天下人都成了陌生人,也就是可以任意宰割的非人。尽管如此,每个人自己心中的道德标准还是传统的,如果他还讲点道德的话; 只是除了在家里和小圈子以外没有地方可用而已。反过来,这种全社会的陌生人关系也会影响到家庭内部,家庭教育敌不过社会教育,因此家庭成员之间的传统道德关系也随之受到侵蚀。随着儿女长大后走向社会,对父母不孝的现象比传统社会要多得多,这就使得当代中国人里里外外都缺乏道德规范了。

四、中国人的道德底线

上面讲了,所谓道德底线就是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一个人可以在别的方面做得很差,但如果在某个重要的方面还做得不错,人们就会评价这个人还有点良心,还没有突破道德底线。而这一方面主要的就是孝道。我们常说,“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因为一个有孝心的人,是可以从这一点开始培养起其他方面的善心的。但如果连这一点都被突破了,那这个人就无可救药了。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因为孝的缘故而做了不怎么得体、遭人非议、甚至罪恶的事,那么他自己在道德上却是可以自认为“问心无愧”的,而且实际上人家也会对他有一些谅解。为了孝,他可以做一些不好的事,甚至为了孝,他可以做一切坏事,而不认为自己不道德。在《水浒传》里,李逵把冒他的名剪径的李鬼捉了,本来想一刀杀了,但听李鬼说家里有一个九十岁老母要他养,于是恻隐之心大发,将他放了。

以传统五伦中的孝带起其他道德规范,做得最好的恶魔要算张君了。本世纪初破获的张君持枪抢劫杀人案中,张君背负28 条人命,但他从小是个孝子。他出身贫寒,兄弟姐妹多, 12岁那年听说身患绝症的母亲想吃肉丸子,他攒了一个学期的伙食费凑了五毛钱,走30 里路买回一点肉,亲手给母亲做了一碗肉丸子汤。在江湖上,他交游广泛,讲义气,够朋友,人缘很好,有五个情妇都死心踏地跟他。但他杀人不眨眼,杀的都是无辜百姓。后来在重庆被抓了,判了死刑,临刑前记者采访他,说你现在后不后悔? 他头一扬说: “我对得起朋友!”再问:那些死在你枪下的无辜的人,你也对得起他们吗?他不做声。他当然知道自己十恶不赦,但仍然觉得自己有自己的道德底线,那就是“朋友有信”,那些死的人都不是他的朋友,是“路人”。其实我们如果用中国道德的“五伦”和“六纪”来衡量他,会发现他竟然没有哪一条是不符合的。除了君臣关系这一条对他这个江湖之人没有意义之外,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他都做得不错。他的问题只在于不能“推恩”,把这些道德规范推广到陌生人身上。但推恩即使在孟子那里也都不是道德的必要条件,而只是君王治国的策略( “天下可运于掌”) ,并且是古代的圣贤才能做到的; 至于杀人,只要杀的不是“五伦”中人,也不涉及基本的道德。所以对于陌生人的死活是不必挂在心上的,他们就像孟子讲的那头“羊”。李逵为了救自己的“兄弟”,手持两把板斧对无辜百姓“排头儿砍去”,杀人无数,还被视为“英雄”,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在传统社会,如果有一个君王在的话,那么普天下的人民都是他的“子民”,于是即使不认得的人,只要是一国之民,相互都可以说是“兄弟”。这就是子夏说“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前提,这时推恩是由大一统的“天下”观来保证的。所以传统社会只要不是兵荒马乱,如果至少有一个形式上的君王如周天子来做天下共主的象征,是可以用“四海之内皆兄弟”来推恩的。毛泽东时代,不管怎样,他依靠自己的权威和号召力,还能够造成21 世纪60 年代“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这样的全社会救死扶伤的壮举。但到了21 世纪,不再有任何君王或准君王,也不以阶级划线了,全民开始进入到一个真正陌生人的社会,这些陌生人都被排除在了“五伦”之外,这样一来,中国人的道德滑坡就开始降到谷底了。但从观念上说,这种滑坡主要在陌生人社会中发生,而在熟人之中人们仍然还在坚持传统的五伦标准。这也与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人们自发地回归传统以及官方有意地大力弘扬传统道德有关。但没想到的是,这种回归和弘扬恰好适得其反,不是促进了、而是抑制了新时代的道德建设。

例如,人们从幼儿园时代就被反复教导“世上只有妈妈好”,并以各种方式强化少儿的亲情孝道,以为这样可以提升社会上互敬互爱的风气; 可是没有想到,这些从小在家庭中被包裹在亲情中的青年进入到社会,会对素不相识的人表现得那么凶狠暴戾。他们在家庭中可能是孝子,是父母的乖孩子,甚至优秀得一塌糊涂,但在社会上却是一大祸害。除了前面讲的张君案和后来发生的药家鑫杀人案外,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某等人轮奸案就非常典型。对案子的初审和宣判人们有诸多不同的议论,但笔者关注的是梦鸽女士的一系列为儿子辩护的言论,其中让人最为震撼的是“母亲为了孩子可以做任何事情!”难怪梦女士想尽一切办法,无所不用其极,往受害者身上泼污水。我想必要时她也可以杀人,就像薄谷开来“为了儿子的安全”而杀了海伍德一样。的确,很多母亲都会这样做。但问题是,这样做道德吗? 显然,梦女士认为母亲为孩子做任何事情都不违背道德,甚至觉得自己光明磊落。所以她才那么理直气壮,高调出镜,不但没有丝毫道德上的负疚感,反而有种标榜和炫耀的味道。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流毒两千多年,影响至今未绝。为孔子这一原则辩护的人说,西方法律中也有容隐原则,最近我国刑法修正案中也添加进了近亲属容隐的条款,这是孔子的隐亲原则的“胜利”。这种论调完全不靠谱。笔者曾指出,孔子的隐亲原则和现代法律的容隐条款有本质上的区别,这就是:孔子的原则是作为一条道德义务提出来的,亲亲互隐是不允许违背的,违背了就属于不道德; 而现代的容隐则只是一项个人权利,它不是道德义务,而是可做可不做的。隐亲可以容许,但不做也不为不道德。以此来衡量梦女士的行为,她当然有权利为儿子辩护,甚至故意隐瞒事实,都不会受到追究; 但她也可以不这样做,而且如果不这样做,她可能会被人们看做一个道德上更合格的母亲。

而令人恐怖的是她提出的这条原则:母亲为了孩子可以做任何事情。这条原则立足于“父子有亲”和“亲亲相隐”之上,同时强化了母性的本能。网络上已经有人这样来反驳这条原则:难道只有你的孩子是母亲生的,别人的孩子就不是母亲生的吗? 这种反驳揭示了亲亲相隐原则的自相矛盾性:一个母亲为了对自己孩子的爱,就可以伤害他人对另一个孩子的爱; 一个孝子为了对自己的父亲尽孝,就可以阻止别的孝子对他的父亲尽孝。由此足见它不是一个能够应用于公共社会中的普遍原则,而只是运用于狭隘的家庭内部的情感原则。所以在公共的社会生活中,它是不能够作为道德底线的。一旦把它作为道德底线来运用,它所导致的有可能是一系列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恶行。“为了…… 可以做任何事情”,所谓任何事情,就是没有任何做事的底线,这就是令人恐怖之处。

而且这一公式也可以扩展到其他那些看起来冠冕堂皇的道德前提上去,那就更加恐怖了。比如说,为了爱国可以做任何事情,为了国家利益可以做任何事情。当年纳粹的灭绝犹太人计划和奥斯威辛集中营、日本侵华的“三光政策”和南京大屠杀,都是在这样的道德旗号下做出来的事。所以日本人至今将战犯的骨灰供奉于靖国神社,理由无非是他们为国家、为天皇奉献了生命,合乎“君臣有义”的伦常。二战之后,德国人已经有了深刻的反省,他们认为即使是为了国家利益或民族利益,也不能做“任何事情”,因为他们开始建立了新的道德底线。这个新的道德底线,就是在国家、民族、领袖之上,还有人类,破坏了这条道德底线,就叫做“反人类罪”。在今天,没有任何道德目标是可以让一个人“做任何事情”的,除非为了全人类。日本人则还没有跨过国家和民族这条线,中国人当然也没有。

的确,在现代中国人的日常道德特别是官场道德中,当传统的君臣关系转变为上下级关系时,沿袭了那种“忠”的道德规范,以前忠君就是忠于国家,现在忠于上级就是忠于国家。今天的贪官们之所以前仆后继,就是因为有太多的人可以为这些有权力的人“做任何事情”,而且做得心安理得、理所当然。王立军如果不是面临杀身之祸,他是会为薄熙来尽忠到底的,不要说他们没有道德,他们干坏事时正是一对模范的“君臣”。笔者的知青朋友谭合成先生呕心沥血,多方深入调查,历时25 年,写了一本记录“文革”湖南道县大屠杀事件的书《血的神话》,里面一个细节令人毛骨悚然:当作者问及当时主持并亲手杀害大批无辜农民的某大队民兵营长为什么要杀他们时,他正色答道: “上面要我杀谁我就杀谁。如果上面要我杀你,我也会杀你!”他并没有说这些人都是阶级敌人、坏人,他只是把上级的话当做“圣旨”,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政治”任务,他可以做任何事情。可以想见,这样忠诚的“战士”是会得到上面的嘉奖的,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他们都是积极分子和驯服工具,他们怎么可能会有道德上的反省和忏悔呢? 因为他们都有道德上牢不可破的“底线”在为自己撑腰啊! 这可以比之于纳粹刽子手艾希曼所体现的那种“平庸的恶”。“文革”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类似这样的人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到处可见,一些人的法西斯情结仍然还在以道貌岸然、豪气冲天的方式随时爆发出来,令人恐惧。

五、如何提升中国人的道德底线

中国人的道德底线亟待提升,否则现有的道德也将不可抗拒地走向沦亡。我们会发现,根据现有的道德底线和伦常规范,似乎每个人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可以问心无愧,包括强奸、杀人、抢劫、坑蒙拐骗、卖毒食品、强拆民居、污染环境……只要伤害的不是“自己人”。每个人只对自己的上级、亲人和熟人负责,整个社会将变成一片野蛮的丛林。究其根源,是因为我们历来视为道德底线的那些原则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极其狭隘的原则,它们局限于某个血缘群体以及其中的身份等级,同时却又自以为无所不包、放之四海而皆准。我们的客观行为和我们内心的自我感觉极端地背道而驰,我们在对他人犯罪的同时却感到自己内心是“纯洁的”,“本质是好的”,是讲“忠义”的,因为我们没有违背“五伦”。梦女士为儿子的辩护就是如此地匪夷所思,不论儿子是酒驾、无证驾驶、违章、打人,还是轮奸,她始终如一地认为儿子无罪,顶多是受了外面成人世界的诱导和污染而“做错了事”。而儿子做了任何错事,责任都在别人,因为儿子在她面前的确表现得如此懂礼貌、听话、善解人意,她不相信在外面儿子会像人们所描述的那样成为横行街头的“银枪小霸王”。实际上,妨碍中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底线的,正是这种自我感觉良好,这种自以为“诚”。

所以,要提升中国人的道德底线,首先要破除的就是这种自以为“诚”的过分自信。未经反思、未经怀疑的诚,要么是幼稚,要么是伪善。传统道德的心理基础恰好就是思孟学派的“反身而诚”,就是主张返回到小孩子“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返回到小动物式的天真状态,以“赤子之心”为最高境界。一旦达到这一境界,就不要反思,不要怀疑,而要坚守。而建立在这样一种出自本能的道德心上的道德,也就和动物式的本能没有多大差别了。所以梦女士会说,错的不是孩子,而是这个社会,看来她更愿意回到动物世界去。但如果统计一下,中国人诚心诚意当做好事来干的坏事,肯定比知道是坏事而干的坏事要多得多,也严重得多。我们不知道,人的自我感觉是不可信的,有感情、有良好的意愿并不能保证一个人成为有道德的人,除了感觉和感情之外,一个人更重要的是还要有理性。中国人要走出当今的道德困境,惟一的出路就是发挥出人所固有的理性,来对自己内心一直深信不疑的“纯洁本心”进行一番怀疑和测试,以理性来真正 “认识你自己”。

其次,要找到中国传统道德的盲区,对之进行深入到本质的文化批判。这种盲区,除了前面所讲的没有陌生人的位置之外,再就是没有“敌人”的位置。基督教里面有“爱你的敌人”一说,我们对此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我们对敌人的一贯思路就是“食肉寝皮”、“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因为我们不把那些人看做人,所以吃他们的肉都不算吃人肉。我们坚信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人的残酷。因此,一切政治上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分清敌我,凡是我们当做敌人来看的,就没有调和的余地,就要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就无所不用其极、超出人性的底线而没有愧疚。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原则拿到中国来就变成了一种残酷的内斗原则,一种反目成仇、化友为敌的原则,这里面有着深厚的本土文化根源。其实马克思恩格斯按照出身和阶级地位来说都属于资产阶级,他们为何会同情他们的 “阶级敌人”无产阶级? 不就是凭借平等地爱一切人的普世价值吗? 没有普世价值,哪里会有马克思主义? 基督教虽然在很长时间里对待异教徒也很残忍,但他们留下的这一普世原则毕竟给今天世界的全球化提供了伦理资源。“爱敌人”实际上是“爱一切人”的一种表述,连敌人都要爱,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只有在这一前提之下,人类才能真正实现化敌为友,且不说人类大同,至少能够在发生利害冲突的时候有一个平等对话和谈判的平台,不是暂时的韬光养晦和缓兵之计,而是寻求双赢。

所以,由此出发,我们应当建立和逐渐形成与陌生人甚至与目前的敌人打交道的一套游戏规则,这就是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原则,也就是我们新的道德底线。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些底线性质的公约,如国际法、海洋法、战争法、日内瓦公约,等等,都是这方面的体现。这种新的道德底线的形成有赖于我们用理性来克服自身眼界的局限性,超出“三纲”、“五常”、“五伦”、“六纪”的视野,放眼于整个人类,承认有普遍的人性和普世价值。中国传统道德已经失去了面对和处理与陌生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能力,这个事实自从清朝乾隆皇帝和嘎尔玛尼的“礼仪之争”时就已经暴露出来了,只是那时中国人认为我们不需要外部世界也能活得很好,所以没有引起重视。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世界已然成为一体,这件事就显得特别迫在眉睫了。我们在国际事务方面到处吃亏、碰壁,那些网络愤青们千篇一律地用“阴谋论”、“敌我论”来解释一切,显得特别不成熟; 而这只不过表明,我们的文化中缺乏处理陌生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资源,这使得我们不但在国内协调不好陌生化了的人际关系,延伸到国际上则更显不够成熟。我们不是从小教给孩子与陌生世界打交道的一般原则,而是简单地告诫他们“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以此来拒斥和对付外部世界。我们把一切家庭之外的人暗地里都当做自己的敌人,不赢则输,你死我活,连一个班的小朋友都“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时常采用不正当、不公平、见不得人的手段来获取一己之私利,还为暂时的得手沾沾自喜。正是这样的道德水平使中国人在世界上被别人瞧不起,因为我们一直还停留在幼儿阶段,不会运用自己的理性。

六、结论

中国传统道德从正面弘扬的道理来看,显得道义凛然,天下归仁; 但是如果从道德底线这一负面角度来看,则可以看出明显的漏洞,就是它只是适应于传统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的静止不变的家族血缘关系,而极不适应于今天在一个扩大了的、动荡交流中陌生化了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在这些关系领域中,我们缺乏传统道德的资源,这种缺乏正是我们今天全社会道德滑坡的根本症结所在。传统道德资源失去了有效作用的范围,而在现实生活领域中又没有道德底线的制约,中国人在今天显得特别无奈和无所适从。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建立健全的宪政法治之外,只有从思想上和文化上进行更加深入的启蒙和反思,用更广泛更普遍的人道原则来覆盖和提升传统道德的层次。这是今天中国知识界首先要做的最重要的理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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